本会名称:中国种子协会,英文译名China Seed Association(缩写CSA)。
中国种子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在我国依法进行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与种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组织。协会是独立的全国社团法人,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是政府联系种业的桥梁和纽带。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业务归口指导司局是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挂靠单位是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本会是世界种子联盟的会员单位;是亚太种子协会的会员单位,并派员任执委。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会员、为种业、为社会服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规行约,协调、规范种子企业、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二)开展行业调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研究行业的共同利益,向政府部门提出与种子产业发展相关的产业政策、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举办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及国内外贸易等方面的信息交流活动,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办或者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种子及其相关信息产品的交流交易、展览会。
(四)组织种子繁育、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普及种子科学知识,总结、推广种子工作先进经验。
(五)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意见,为会员提供技术、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
(六)受政府委托参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
(七)宣传和贯彻国家种子法律、法规,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的意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开展行业自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构建行业内诚信监督体系;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检行评,引导、促进行业发展;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名牌推进战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行业信誉。
(九)经政府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审核,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十)开展行业在政策、信息、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境)内、外交流活动;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及贸易合作。
(十一)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农业产业扶贫,帮助贫困地区推广农业适用新品种和新技术,培育特色作物产业,开展产业相关技术培训,推进贫困地区逐步脱贫。
(十二)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参与行业相关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对外贸易争端的产业损害调查和应诉协调工作,保护产业安全。
(十三)创办刊物、设立网站,为会员开展咨询服务。
(十四)开展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承担会员、其他团体和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本会秘书处的内设机构:综合管理部、会员与会展部、合作交流部、信用建设部(法律服务部)。
本会的分支机构:水稻分会、玉米分会、青贮玉米分会、鲜食玉米分会、小麦分会、棉花分会、蔬菜分会、马铃薯分会、大豆分会、国际合作分会、南繁分会、机械化分会、种衣剂分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委员会、食用菌分会。